消防責任事故罪怎么判刑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謂后果特別嚴重,是指發生重大火災,造成多人重傷、死亡或者公私財產的巨大損失。具體確定犯罪行為人的具體刑罰時,還可考慮以下因素:(1)犯罪行為人的一貫表現;(2)行為人是否多次違反消防管理法規,是否經消防監督機構多次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多次拒絕
執行;(3)犯罪后的表現,如有無自首、立功表現,犯罪后是否積極采取有效措施搶救人員、防止危害結果的擴大,是否為逃避罪責而破壞、偽造現場;(4)犯罪行為人的刑事責任年齡和刑事責任能力;(5)嚴重后果的具體情況等。《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條【消防責任事故罪】違反消防管理法規,經消防監督機構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絕
執行,造成嚴重后果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二、消防責任事故罪的立案標準是什么違反消防管理法規,經消防監督機構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絕
執行,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傷三人以上;(二)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五十萬元以上的;(三)造成森林火災,過火有林地面積二公頃以上,或者過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積四公頃以上的;(四)其他造成嚴重后果的情形。構成消防責任事故罪,必須造成嚴重后果。要注意的是,消防責任事故罪是行為人在存在火險隱患的情況下拒不
執行消防監督機構關于采取改正措施的通知,致使引起火災,造成嚴重后果的。這點上與失火罪有很大不同。失火罪是行為人在日常生活與生產活動中用火不慎,引起火災,造成嚴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