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在分配時女婿算繼承人嗎
一、
遺產在分配時女婿算繼承人嗎
女婿不算法定繼承人。如果喪偶兒媳、喪偶女婿對公婆、岳父母盡了主要的贍養義務,可以適當分得財產。
關于法定繼承人的范圍,我國的法律中是有明確的規定的,根據繼承法第十條和第十二條的規定,我國法定繼承人的范圍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對公婆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兒媳,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女婿,此外,依照繼承法第是一條的規定,死于被繼承人之前的子女的直系血親可作為代位繼承人,由此可見,夫妻、父母、子女互為’第一順位法定繼承人。
如何認定喪偶兒媳和喪偶女婿是否盡了主要贍養,依據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對被繼承人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經濟來源,或在勞務等方面給予了主要扶助的,應當認定其盡了主要贍養義務或主要扶養義務。”
二、哪些情形適用法定繼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遺產中的有關部分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一)遺囑繼承人放棄繼承或者受遺贈人放棄受遺贈的;
(二)遺囑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
(三)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先于遺囑人死亡的;
(四)遺囑無效部分所涉及的
遺產;
三、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對法定繼承的規定如下:
第九條,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十一條,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
遺產份額。
第十二條,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第十三條,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
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相關的
遺產在辦理這類分配時,應積極的按照我國的法律規定進行辦理。同一繼承人之間,應積極的按照法律規定協商進行辦理。如協商不成的可以有當地的人民法院進行相應的辦理,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進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