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的繼承的法律依據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
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三條規定,公民可繼承的其他合法財產包括有價
證券和履行標的為財物的債權等。債權原則上都可以由繼承人繼承,但具有人身專屬性的債權,如子女對父母的扶養費請求權,殘廢軍人對有關部門的撫恤金請求權等,與被繼承人的人身是不可分離的,會隨著被繼承人的死亡而消滅,不能作為
遺產由繼承人繼續享有。
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1、公民的收入;2、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4、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5、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6、公民的
著作權、
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7、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二、
遺產繼承的原則是怎樣的?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
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
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
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
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
遺產。綜上所述,公民的收入、
房產、
著作權都可以當做
遺產繼承。以財物為標的或者有價
證券的債權,也可以當做
遺產繼承,所有權人去世后,子女配偶可以繼承。當然,人身專屬性質的,比如撫養費請求權等,不能當債權,隨著當事人的死亡而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