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通過協議
離婚的當事人都會疑問,
離婚協議是否需要公證?
離婚協議并不需要公證,辦理
離婚登記之后就有效力了,但是還是有很多人想要辦理
離婚協議公證,下文為您介紹
離婚協議做公證需要什么手續的問題,希望能幫助你解決疑惑。
一、
離婚協議是否需要公證
離婚協議并不需要進行公證,但必須經婚姻登記機關備案并領取
離婚證后才開始生效。需要注意的是
離婚協議財產分割必須是確實分割完畢,再去辦理
離婚登記,如果你不知道
離婚協議怎么寫可以找律師代寫。但是有時
離婚協議涉及到
房產問題的,比如
離婚后需要過戶的,有必要去公證,因為公證后在辦理
房產過戶時如果對方不配合,你可以直接拿著公證了的
離婚協議直接去房管部門辦理,無需對方配合。如果你擔心對方在辦理了
離婚之后,在財產交接時對方不配合或者想反悔,也可以辦理
離婚公證。
二、
離婚協議公證手續如下
在辦理
離婚協議公證時,夫妻雙方當事人必須本人親自到場,不能委托他人代理,具體的程序是:1、審查當事人的身份及行為能力、意思表示。2、審查
離婚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及協議內容(1)詢問
離婚雙方當事人是否自愿
離婚,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2)審查當事人的婚姻狀況,未成年子女是否作了妥善安排(3)宣傳法律,詢問雙方當事人對共同財產的處理意見。(4)詢問雙方當事人對
債權債務的處理意見。(5)詢問雙方當事人對探視權的約定。3、出具
離婚協議的公證書夫妻
離婚不是一定要辦理公證的,當然如果
離婚協議中涉及到的財產價值比較大,有債務問題的話,那么我們建議最好還是辦理一個公證,這樣對自身利益來講也是一種保障。而在辦理
離婚公證的過程中遇到什么問題的話,都是可以咨詢專業律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