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罪并罰情形具體有哪些1、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并罰根據《刑法》第六十九條規定:“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
執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過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有期徒刑最高總和刑期不滿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總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五年。數罪中有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須
執行。其中附加刑種類相同的合并
執行,種類不同的,分別
執行。”很顯然數罪并罰的
執行刑期,管制最高不超過三年、拘役不超過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超過二十五年。2、判決宣告后發現漏罪的根據“先并后減”的計算方式并罰《刑法》第七十條規定:“判決宣告以后,刑罰
執行完畢以前,發現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的,應當對新發現的罪作出判處,把前后兩個判決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
執行的刑罰。已經
執行的刑期,應當計算在新判決決定的刑期以內。”也就是把前后兩個判決按數罪并罰決定的
執行刑期,減去已經
執行的刑期。這種計算方法簡稱之為“先并后減”的計算方法。3、判決宣告后又犯新罪的根據“先減后并”的方式并罰《刑法》第七十一條規定,判決宣告以后,刑罰
執行完畢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應當對新犯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沒有
執行的刑罰和后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
執行的刑罰。也就是說,首先應從前罪判決決定
執行的刑罰中減去已經
執行的刑罰,然后將前罪未
執行的刑罰與后罪所判處的刑罰并罰,決定
執行的刑罰。此種計算刑期的方法稱為“先減后并”。數罪并罰原則上是處罰不低于數罪中最嚴重的刑罰,但是總體的刑罰又不會超過數罪刑罰的總合,具體判刑多少年還是根據情節決定。建議在
起訴的時候,找個比較資深一些的律師來進行辯護,不但維護了自己的合法權益,還可以爭取其他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