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錢宣判后不還怎么辦?欠錢不還可以帶著相關證據材料去法院
起訴欠債人。法院判決以后還是不還,可以去申請強制
執行。如果以沒錢為借口,法院會調查他其他的財產如不動產等,如果隱瞞或拒絕的,法院會進行
拘留或者罰款。不會追究刑事責任。《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四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
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
執行。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
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
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
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
執行。第二百三十六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
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
執行員
執行。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
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
執行。《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一條 被
執行人未按
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應當報告當前以及收到
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被
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
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
拘留。第二百四十二條 被
執行人未按
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
執行人的存款、債券、
股票、
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
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
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并發出協助
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第二百四十三條 被
執行人未按
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
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
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并發出協助
執行通知書,被
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必須辦理。第二百四十四條 被
執行人未按
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
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
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依照我國的相關法律規定,只要法院進行審判的決定都是有相關的法律效力的任何公民都應該
執行法院所進行判決的相關決定不得進行違反。如果針對于債務糾紛,法院已經判決要求債務人進行相關償還資金的話,那么債務人必須在限定期限內進行償還,否則債權人可以向法院進行申請相關的強制
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