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自愿發(fā)生性行為算強奸嗎
我國法律明確規(guī)定,如果男子強行與女子發(fā)生性行為的,就認定為強奸,以強奸罪來定罪處罰,但是有的人對此就有疑惑,要是孩子自愿發(fā)生性行為算強奸嗎?這個問題,您可以閱讀我們下文講解。
一、孩子自愿發(fā)生性行為算強奸嗎
一般情況下,如果孩子之間自愿發(fā)生性行為是不算強奸的,但是如果行為人明知是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而與其發(fā)生性關系,不論幼女是否自愿,均應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以強奸罪定罪處罰;行為人確實不知對方是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雙方自愿發(fā)生性關系,未造成嚴重后果,情節(jié)顯著輕微的,不認為是犯罪。
二、強奸罪的特征有哪些
(1)侵犯的客體,是婦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權利。
(2)在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以暴力、脅迫或其他使婦女不能抗拒、不敢抗拒的手段,違背婦女意志,強行與婦女發(fā)生性交的行為。
(3)犯罪主體、是年滿十四周歲的男子。
(4)主觀方面,是直接故意,并且具有強行奸淫的目的。
具備的特征:
1、必須是違背了婦女的真實意愿。
判斷與婦女發(fā)生性關系是否違背婦女的意志,要結(jié)合性關系發(fā)生的時間、周圍環(huán)境、婦女的性格、體質(zhì)等各種因素進行綜合分析,不能將婦女是否反抗作為判斷是否違背婦女意愿的惟一要件。對于有的被害婦女由于受到威脅、害怕等原因而不敢反抗、失去反抗能力的,也應認定是違背了婦女的真實意志。同無責任能力的婦女(如呆傻婦女或精神病患者)發(fā)生性關系的,由于這些婦女無法正常表達自己的真實意愿,因此無論其是否"同意",均構成強奸婦女罪。
2、行為人必須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婦女發(fā)生性關系的行為。
這里所說的"暴力"手段,是指犯罪分子直接對被害婦女施以毆打或人身強制等危害婦女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使婦女不能抗拒的手段:"脅迫"手段,是指犯罪分子對被害婦女施以威脅、恫嚇,進行精神上的強制,以迫使婦女就范,不敢抗拒的手段。如以殺害被害人、加害被害人的親屬相威脅的;以揭發(fā)被害人的隱私相威脅的;利用職權、撫養(yǎng)關系、從屬關系及婦女孤立無援的環(huán)境相脅迫等等。"其他手段",是指犯罪分子使用暴力、脅迫以外的使被害婦女不知抗拒、無法抗拒的手段,如假冒為婦女治病而進行奸淫的;利用婦女患病、熟睡之機進行奸淫的;將婦女灌醉、麻醉后進行奸淫的等等。
三、強奸罪如何處罰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強奸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
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情節(jié)惡劣的;
(二)強奸婦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
孩子自愿發(fā)生性行為算強奸嗎?一般情況下是不算強奸的,當然也有例外,比如對方是14周歲以下的幼女,這種情況下無論幼女是否同意,都會認定男子構成強奸罪,而且我國對強奸罪處罰是比較重的,嚴重的情況下甚至可能被判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