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退工資補償標準是按平均工資嗎?按照辭退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包括你的基本工資,以及獎金,津貼等實際到賬的工資金額度1、一般來說,如果是因為不能勝任工作等合法原容因辭退員工,如果提前一個月通知員工,如果不提前通知就需要賠償一個月工資。工資計算,月工資為辭退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
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 勞動
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3、勞動者在勞動
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二、根據《勞動
合同法》第46條規定,用人單位按照上述第36條、第40條、第41條的問規定解除勞動關系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1、第47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答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內,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
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2、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單位辭退員工的,就屬于違法解除勞動
合同,要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即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二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一個月工資的賠償金。綜上所述,用人單位按照勞動法規定辭退員工,應當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j給予經濟補償,勞動者在單位工作滿一年答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
合同,要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