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戶口本可以領結婚證嗎
一、沒有戶口本可以領結婚證嗎沒有戶口本不可以領結婚證。《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第九條規定,當事人結婚的,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時,應當持下列證件和證明:(一)戶口證明;(二)居民身份證;(三)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二、怎樣在沒有戶口本的情況下領取結婚證居民身份證和無配偶證明都十分容易得到,而戶口本對于年輕人來說,一般都是在父母那里保存著,如果要結婚還要到父母那里索取戶口本,如果父母不同意雙方在一起就比較麻煩。這時候就只有兩種辦法能夠解決:1、找父母協商,盡量和父母商量,表明雙方是真心相愛的,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希望父母能夠將戶口本拿出來。2、如果父母實在不同意,而男女雙方又真心相愛一定要結婚。那就只能帶著身份證到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找工作人員打 印一份戶口本復印件。然后在一個月(戶口本復印件有效期只有一個月)內帶著復印件和自己心愛的人結婚登記。特別要注意的是打 印出來的戶口本復印件必須要有當地派出所的章和戶籍民警的章。三、結婚登記程序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申請補辦結婚登記或復婚登記的,按照結婚登記程序辦理。2、自愿結婚的當事人雙方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并在婚姻登記員面前簽名。3、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4、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證明、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條件的,填寫《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結婚證。在申請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時候,要求當事人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處辦理,不允許他人代為辦理結婚手續。至于應該去哪里的婚姻登記處,一般來說男女任何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構辦理。但在此之外的其他地方,均是不會受理結婚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