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人欠錢不還我應該怎么辦?一般情況下,債務人不清償債務,債權人只能向法院
起訴,以合法的方式來強制債務人清償債務。通常情況下債權人是不能直接行使強制權的,包括扣押財產的行為。但這也不是絕對的,在法律許可的情況下,債主可以扣押債務人的財產。下列兩種情況下是允許債權人扣押財產的:(一)按
合同約定一方占有對方的財產,對方不按照
合同給付應付款項超過約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權扣押該債務人的財產。(二)當債務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財產物為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便可扣押抵押物,并可以抵押物的價值優先實現自己的債權。例如甲以耕牛抵押借款一千元,到期未還,債權人便可以扣押該耕牛以敦促甲還債,也可以依法變賣該牛使自己的權利實現,也可使耕牛折扣歸己,余款可退還。這就是民法上的抵押權。
起訴大概的程序如下:1、寫好
起訴書;2、攜帶證據和
起訴書到法院立案并交訴訟費;3、法院審查確定受理后就會開庭審理;4、法院判決;5、
執行判決。民事案件審理時間: 簡易程序3個月內審結。普通程序6個月內審結。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二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
管轄。第一百二十三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
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
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
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雙方如果在借錢的時候寫有借條的話,那么就可以通過借條或者是欠條來要回自己應得的相關資金。債權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相關的訴訟,遞交
起訴狀,將案件的事實向法院進行告知來
起訴債務人。如果債務人在庭上被判處償還之后還是拒絕償還,可以要求法院進行強制性
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