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
遺產的認定是怎樣的可以看出,夫妻互為第一順位繼承人,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
遺產,應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歸配偶所有,其余的為被繼承人的
遺產。因此,在夫妻間
遺產繼承中,最重要的是需要認定哪些是屬于夫妻共有財產,夫妻共有財產包括:(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
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二、夫妻間
遺產繼承的原則夫妻有相互繼承
遺產的權利。1、合法的配偶身份是夫妻
遺產繼承權的前提。2、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系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依然享有夫妻
遺產繼承權。3、夫妻相互繼承
遺產時,應先行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和家庭成員共有財產,確定
遺產范圍,防止侵害生存方和其他家庭成員的合法利益。4、我國實行限定繼承制度,繼承
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
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5、夫妻互為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繼承開始后,被繼承人有子女、父母的,生存配偶一般應按份額均等原則與他們共同繼承;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其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沒有其他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和代位繼承人的,由生存配偶單獨繼承。
遺產的繼承需要
遺產做公證,公證是需要收費的一般在八百元至兩千元不等,并且每個地區的收費標準也是不一樣的。
遺產的繼承權,繼承人是可以進行放棄的,但是放棄之后是不可以要回,所以在放棄之前,一定要三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