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財產的概念和范圍是什么?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所謂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
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一方對夫妻存續期間的財產的處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1、工資、獎金;2、生產、經營的收益;3、
知識產權的收益;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二、夫妻對共同財產的權利義務有哪些?夫妻對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權利和義務,對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所有權。夫妻共同財產為共同共有。夫妻對全部共同財產部分份額地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平等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1、處理權平等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任何一方有權決定。2、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夫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做出重大處分決定的,另一方有權否認該處分的法律效力。但如第三人有理由相信該處分為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為由對抗該善意第三人。3、承擔一定的義務家庭生活的費用,由共同財產支付,不足時,由夫或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分擔。夫妻為共同生活或為履行撫養義務所負債務,由共同財產清償;不足時,則由個人財產負連帶責任。綜上所述,夫妻
離婚,會涉及到對財產及債務的處理,首先要做的就是將共同財產情況羅列清楚。夫妻在婚后發生的收入,原則上屬于共同財產,比如雙方工資獎金、
知識產權收益、投資所得及來自雙方父母的贈與等,當然,如果父母贈與明確給一方的,則不算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