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請求撤銷
離婚財產分割協議訴訟時效是多久?請求撤銷
離婚財產分割協議訴訟時效是1年,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應在男女雙方協議
離婚后一年內提
起訴訟。《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九條的規定,“男女雙方協議
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協議
離婚后,如果一方對
離婚協議書中的財產分割問題反悔的,則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期間為一年。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三十一條的規定,“當事人依據婚姻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
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計算。”《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七條規定,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
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二、
離婚分割協議可以撤銷的法定條件是什么?(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
合同,損害國家利益;(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因為雙方對財產分割的問題已經協商處理,當初在協商處理的時候,肯定財產分割協議書當中的分割方案也是雙方當事人都能夠接受的,所以,不能證明存在著漏分夫妻共同財產情形的,
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書是具有法律效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