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
執行判決裁定罪訴訟時效是多久拒不
執行判決裁定罪訴訟時效是十年,依據刑法的規定拒不
執行判決、裁定罪的
量刑是三年以下有期徒或者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追訴的時效最長是經過十年。依據刑法的規定,拒不
執行判決、裁定罪的
量刑起點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而情節特別嚴重的最低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 【拒不
執行判決、裁定罪】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
執行而拒不
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二、如何向人民法院申請
執行(一)申請
執行的法院。仲裁法規定:對已生效的仲裁裁決,當事人應當履行。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
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
執行。因此,當事人申請
執行仲裁裁決,應當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提出申請。而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是:對依法設立的仲裁機構的仲裁裁決,一方當事人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
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
執行。有
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有兩種:1、被
執行人住所地和被
執行財產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2、經我國涉外仲裁機構裁決后,一方當事人拒絕履行時,對方當事人可以向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財產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
執行。在此,所說的申請
執行的法院一般是被
執行人住所地和被
執行財產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二)申請的形式。當事人申請人民法院
執行時,應當提交申請
執行書,書寫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
執行人員記入筆錄。提出書面申請
執行或者口頭申請
執行的,應當說明申請
執行的事實和理由,并附作為
執行根據的仲裁裁決書。(三)申請
執行的期限。申請
執行必須遵守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無正當理由逾期提出申請
執行的,人民法院可以駁回申請,不予
執行。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申請
執行仲裁裁決的期限,依提出申請
執行的主體不同而不同。雙方或者一方當事人是公民的,申請
執行的期限是一年。雙方是法人或者是其他組織的,申請
執行的期限是六個月。申請
執行的期限,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每個案件的訴訟時效都是不一樣的,如果由于一些法定的原因導致訴訟時效中斷或者是中止,在恢復的情況下,需要重新計算新的訴訟時效。在案件比較發雜的情況下,建議找個比較資深一些的律師,進行辯護對當事人特別的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