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
合同生效的條件可以約定附條件來生效嗎?生效的條件是可以約定附條件來生效的;附條件的
合同,是
合同當事人設定一定的條件,并將條件的成就與否作為決定效力發生或消滅的根據的
合同。當事人訂立
合同時,有時并不希望立即發生預期的法律后果,而有時又不希望已經發生的法律效力一直存續,而是愿意在一定的事實發生時,讓
合同的效力發生或終止,使
合同的訂立更能滿足當事人的意愿,體現
合同自由。附條件
合同的條件必須符合如下要求:1、條件必須是將來發生的事實,也就是說,條件不是現實存在的,而是屬于尚未發生的客觀不確定的事實,可能實現也可能不實現,條件具有不確定性。2、條件是由當事人設定而非法定的。作為條件的事實必須是當事人自己選定的,是雙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結果,而不是由法律規定的條件。即它是
合同中的任意條款而非法定條款。3、條件必須是合法的。當事人不得以有損社會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的事實或有損他人合法權益的事實作為
合同的附條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附條件的民事行為,如果所附條件違反法律規定,應當認定民事行為無效。4、條件不得與
合同的主要內容相矛盾。二、附條件的
合同效力有哪些內容?《
合同法》規定,附條件的
合同分為附生效條件的
合同和附解除條件的
合同,因此,條件可分為生效條件和解除條件。生效條件又被稱為延緩條件,是指
合同效力發生的條件。在附生效條件的
合同中,
合同雖然已經成立,但是并不發生效力,只有當條件成就時,
合同才生效。解除條件又被稱為消滅條件,在附解除條件的
合同中,
合同在條件成就以后即失去效力。條件的成就與否應依靠事實的自然發展,當事人不應以自己的行為阻止或者促成條件的成就。如果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成就;如果不正當地促成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綜合上面所說的,附條件約定的生效
合同一般是屬于比較特殊的,只有完成了附條件的條款此
合同才能對雙方有約束力,對于融資
合同在約定時一定要按雙方的意愿來進行處理,從而所產生的附條件也是在雙方同意的情況之下約定的,這樣才能保障各自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