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
合同試用期毀約要支付
違約金嗎不需要支付
違約金,勞動
合同法明確規定
違約金條款只適用于兩者情況:一是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約定服務期和
違約金,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
違約金。二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的,可以約定
違約金,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向用人單位支付
違約金。在適用
違約金條款時,立法還作了特別限制,如規定
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
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除了這兩者情形之外,勞動
合同法特別規定,“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
違約金”。對
違約金條款的限制是國家立法對勞動
合同關系中當事人意思自治的干預,充分體現了勞動法的社會法特性,有利于處于弱勢地位的勞動者的保護。二、勞動
合同違約金怎么計算首先,《勞動
合同法》對服務期及
違約金的約定有了新規定。該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
違約金。”單位為勞動者辦戶口、提供住房、車輛等特殊福利,并因此設定服務期及
違約金的做法,將不再得到法律的認可。此外,《勞動
合同法》對
違約金的“上限”也作出規定:
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
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只要用人單位沒有給勞動者支付培訓費或者是教育費的時候,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
違約金都是屬于違法行為。勞動者可以不進行支付,如果用人單位一直在騷擾,那么勞動者可以去有
管轄權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來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