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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沒寫毀約
違約金應該怎樣辦理雙方當事人在
合同中沒有約定
違約金的,一方
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主張相應的利息作為補償,利息的計算標準按照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這種主張必須在訴訟請求中明確是利息損失,不要與
違約金混淆,原告的訴訟請求對于主張
違約金還是主張利息損失不明確的,法官可以行使釋明權,要求當事人明確訴訟請求,同時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二、約定的
違約金過高或過低的處理方法《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約定的
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
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也就是說,即使雙方當事人在
合同中約定了
違約金數額或計算標準,該標準如果與實際損失有差異,訴訟過程中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調整。具體分析,此處的規定體現出法律對守約方的保護:約定的
違約金低于實際損失的,當事人(通常是守約方)可以請求予以增加,此處只要是“低于”,就可以請求增加,沒有量的要求;約定的
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通常是
違約方)可以請求適當減少,此處必須是“過分高于”,有量的要求,并且只可以請求“適當”減少。此外,這種增加或適當減少的請求,必須由當事人在訴訟或仲裁中口頭或書面予以提出,否則,法院或仲裁機關不能依職權予以增加或減少。出于保護交易安全的考慮,法律在此處對
違約金的適用做了詳盡的規定。相應的
合同違約金過高或者過低時,這類案件的受害者可以向當地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部門要求相應的辦理。說明自身的實際情況,遞交案件的證明材料,相關的司法機關按照我國的法律規定進行辦理,解決這類
合同糾紛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