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是民事訴訟嗎?一般可以民事訴訟處理,但對于造成了嚴重的犯罪事實后果的,是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根據《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公安部70號令)》規定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發生
交通事故后,
交通事故當事人為逃避法律追究,駕駛車輛或者遺棄車輛逃離
交通事故現場的行為。交通肇事后逃逸是一種性質十分惡劣、情節非常嚴重的違法行為,為此當事人要承擔對自己不利的嚴重后果。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造成
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也就是通常所說的終生禁駕。因逃逸致使受害人死亡的,依據刑法規定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新法加大了對交通肇事逃逸的處罰力度。在此,我也提醒廣大司機朋友在發生
交通事故后,要立即停車、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并立即報警。千萬不要選擇逃逸,逃過一時,是不能逃過一世的,最終逃不了法律的制裁。二、如何認定交通肇事逃逸行為1.明知發生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當事人駕車或棄車逃離事故現場的;2.
交通事故當事人認為自己對事故沒有責任,駕車駛離事故現場的;3.
交通事故當事人有酒后和無證駕車等嫌疑,報案后不履行現場聽候處理義務,棄車離開事故現場后又返回的;4.
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未報案且無故離開醫院的;5.
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給傷者或家屬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聯系方式后離開醫院的;6.
交通事故當事人接受調查期間逃匿的;7.
交通事故當事人離開現場且不承認曾發生
交通事故,但有證據證明其應知道發生
交通事故的;8.經協商未能達成一致或未經協商給付賠償費用明顯不足,
交通事故當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實信息,有證據證明其是強行離開現場的。需要明確的是,對于交通肇事逃逸的行為,應當根據實際的犯罪事實來追究法律責任的,交警部門應當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來對交通肇事的行為進行認定,具體情況下可以基于實際的違法事實來進行合法處理,避免法律適用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