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
離婚財產該怎么分配?
離婚時,雙方有合法婚姻財產約定的,依約定。一方的特有財產歸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當均等分割,必要時亦可不均等,有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依法判決。1、堅持男女平等原則:在分割共同財產時,雙方應有平等的權利,不能因為一方經濟收入較低、沒有經濟收入而少分或部分給他(她)財產。2、堅持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則:目前我國婦女的經濟條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財產分割上適當照顧婦女和兒童的利益,給撫養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適當多分一些財產。3、照顧無過錯一方的原則: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
同居、實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但有過錯,不代表就會“凈身出戶”。4、公平原則:
離婚時應清算夫妻的經濟利益,例如:夫妻雙方對家務勞動、撫養子女的付出,一方
離婚后生活水平的下降,妥善安置離異后的換病房等。5、尊重當事人意愿,財產約定先于法定的原則:公民有權處分自己的財產,可以多種形式處理雙方財產問題。二、
離婚發現一方轉移財產怎么辦?如果在
離婚前一方轉移財產的,另一方可以申請法院進行財產
保全。財產
保全又分為訴前
保全和訴訟
保全兩種。訴前
保全是在當事人尚未
起訴前就向法院提出財產
保全申請,這一般適用于情況緊急的情形,如還未
起訴時就發現對方已在轉移、變賣、毀損財產等。需要提醒的是,在法院采取
保全措施后15天之內,申請人必須
起訴,如果不
起訴,法院將解除財產
保全;訴訟中財產
保全是當事人一方已正式
起訴后,發現對方有毀損、隱匿、轉移、變賣財產等跡象時,申請法院采取的財產
保全的措施。法院采取財產
保全措施后,負有保管被
保全財產的義務人必須妥善保管,不得隱藏、轉移、毀損或變賣財產。綜上所述,夫妻辦理
離婚手續過程中,必然會涉及到財產分割。對財產分配,屬于共同部分
離婚雙方原則上平分,一人分一半,如果一方有法定過錯的,則少分。在分割方式上,可以協商達成
離婚協議書,或者通過法院判決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