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簽了
合同能毀約嗎?簽訂
合同后不可以隨意毀約,按照約定全面履行
合同義務是
合同履行的一項基本原則,我國《
合同法》第60條規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簽訂房屋買賣
合同后,賣方不愿意再履行買賣
合同,屬于
違約行為,買方可以按照
合同約定或者法律規定行使房屋買賣
合同解除權,并要求賣方支付
違約金、賠償金;也可以不行使解除權,要求賣方繼續履行該
合同。無論是
合同簽訂后的預期
違約還是
合同履行期屆滿后的實際
違約,如另一方要求繼續履行的,除符合《
合同法》第110條規定的:(一)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二)債務的標的不適于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三)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要求履行”的情形外,應責令按照《
合同法》第107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
合同義務或者履行
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
違約責任”的規定
執行,這是我國《
合同法》賦予守約方的權利。二、購房
合同簽訂應該注意哪些1、買受人應當仔細閱讀
合同內容,對
合同條款及專業用詞理解不一致的,可向當地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咨詢,如無異議視為雙方同意內容。2、在簽訂
合同前,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出示應當由出賣人提供的有關證書、證明文件。3、
合同條款應該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
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并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解釋。二手房買賣的過程中,為了避免后期發生一方
違約的情況,是需要對
合同的內容進行合法的認定的,特別是涉及到一方未履行
合同條款的,是需要按照約定的
違約金標準來進行賠償的,拒不賠償的可以申請仲裁裁決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