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訂立
合同有口頭形式有法律效力嗎只要其內容不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一方沒有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
合同,損害國家利益;雙方不是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雙方不是以合法的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沒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訂立
合同的主體具有民事行為能力和民事權利能力;意思表示真實,這個
合同就成立并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五十六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規定用特定形式的,應當依照法律規定。”《
合同法》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訂立
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因此,可以認為口頭協議也是
合同的一種表現形式,如果雙方都認可的口頭協議,在法律上認定為有效,但如果一方
違約,主張一方的舉證能形成完整的證據鏈,口頭協議也具有法律效力。國家法律規定的應當采取書面
合同的,當事雙方卻僅進行口頭約定,主張方能舉證證明自己已經履行了協議,可以視為有效。二、口頭
合同的成立條件是什么1、同當事人訂立
合同時具有相應的締約行為能力。民事行為能力是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先決條件,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及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只有經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認才有效。所謂締約行為能力,是指民事主體據以獨立訂立
合同,以自己的行為取得民事權利或承擔民事義務的法律資格。2、同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所謂意思表示,是指向外部表明愿意發生一定法律效果的意思的行為。意思表示是構成法律行為的要素。意思表示真實是構成有效
合同的先決條件之一,一方在被欺詐、脅迫或者重大錯誤下訂立的
合同往往非其真實意思表示,屬于無效或可撤銷的
合同。3、同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所有合法有效的民事法律行為都不得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易言之,符合公序良俗的要求。因此,
合同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是
合同有效的當然條件之一。但必須注意的是,
合同不違反法律,是指
合同不得違反當事人必須遵守、不得通過協商加以改變的強行性法律規定。4、同的內容必須確定或可能。“依法成立之契約,于當事人之間猶如法律”。因此,作為確定當事人各自權利義務依據的
合同內容對于判斷
合同是否生效、生效后如何履行,以及發生糾紛時判斷孰對孰錯具有重大意義。
合同內容確定,是指
合同內容在
合同成立時必須確定,或者必須處于在將來履行時可以確定的狀態。
合同的內容可能,是指
合同所規定的特定事項在客觀上具有實現的可能性。如果
合同內容屬于事實不能、自始不能、客觀不能、永久不能及全部不能中的任何一種情形,則
合同無效。根據以上內容我們可以看出,
合同口頭
合同和書面
合同的法律效力是一樣,不過在這里還是提示大家一下,在有條件訂立書面
合同的情況下,盡量的訂立書面
合同,因為書面
合同在有法律糾紛的情況下,既可以作為法律證據,還可以做賠償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