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繼承權喪失的法定原因有哪些?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1、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繼承人故意殺害被繼承人是一種嚴重的犯罪行為,不論是既遂還是未遂都喪失繼承權。2、為爭奪
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繼承人殺害其他繼承人,既包括法定繼承人殺害遺囑繼承人的情形,也包括遺囑繼承人殺害法定繼承人;既包括第一順序人繼承人殺害第二順序繼承人,也包括第二順序繼承人3、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4、偽造、篡改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的。所謂偽造遺囑是指以被繼承人的名義制造假遺囑;篡改遺囑是指改變被繼承人所立的遺囑的內容;銷毀遺囑是指將被繼承人所立的遺囑毀滅。偽造、篡改或者銷毀遺囑情節是否嚴重是判斷繼承權是否喪失的標準。二、放棄繼承權和喪失有何區別?1﹑放棄繼承權,是繼承人自愿放棄無償取得被繼承人的合法
遺產的權利法。這種行為是出自繼承人自身內心意思的真實表示;喪失繼承權,是繼承人有規定行為之一,經人民法院認定并作出判決而被剝奪其繼承權,這種被剝奪是依法強制
執行的,不以被剝奪人的意志為轉移。2﹑放棄繼承權必須在繼承開始之后,
遺產處理之前用書面或口頭方式向其他繼承人表示,其效力可以追溯到繼承開始的時間;而喪失繼承權則可以發生后繼承開始之后,也可以發生在繼承開始之前,其顯示的方法是以人民法院的判決書的形式。3﹑放棄繼承權是繼承人放棄自己繼承的一種權利,不受任何條件的限制,只要自己誠心的放棄表示即可,而喪失繼承權是依法剝奪繼承人的繼承權。綜上所述,父母去世后,子女作為法定繼承人可以參與
遺產分割,而根據法律規定,在特定原因下,繼承權會喪失。比如繼承人將被繼承人殺害,將其遺棄導致人身傷害,或者偽造篡改遺囑內容的。繼承權一旦喪失,以后當事人就無法主張對
遺產的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