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想立遺囑不會簽名怎么辦?不會簽名的可以選擇到公正機構立遺囑,以錄音形式立遺囑?!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條 以錄音錄像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像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條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構辦理。第一千一百四十條 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見證能力的人;(二)繼承人、受遺贈人;(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條 遺囑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
遺產份額。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條 遺囑人可以撤回、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立遺囑后,遺囑人實施與遺囑內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為的,視為對遺囑相關內容的撤回。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二、遺囑的基本內容有哪些?(1)立遺囑的目的,即處理財產的意思表示,應首先寫明:“我立本遺囑,對我所有的財產,作如下處理:”(2)對財產的具體處理,應寫明財產的名稱,數量及其所在地,遺留給何人,具體寫明由哪一個繼承哪些財產,也可按財產寫明。(3)遺囑人的要求和遺囑書的處置。(4)立遺囑人、證明人、代筆人簽名蓋章,并寫明立遺囑的時間、地點等。由于立遺囑人的具體情況不同,遺囑的寫法不一定拘于以上格式,但必須是有效的才有法律效力。如果老人不會簽名,就說明老人很有可能是不識字的,不識字的老人不可能自己寫遺囑,相較于錄音遺囑和公證遺囑,顯然到公證機構立遺囑更加穩妥一些,錄音遺囑的話,找的公證人不能跟
遺產繼承有關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