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協議解除
合同解除
合同的方式有很多種,例如當一方出現遲延履行,拒絕履行,不完全履行的
違約情況的時候,
合同按照
違約解除,還有單方面宣布解除協議,這種也需要支付
違約金。而下面為您介紹的是一種和平的解除方式—協議解除,那什么是協議解除
合同,請仔細看下面文章。
一、什么是協議解除
合同
協議解除,是指當事人雙方通過協商同意將
合同解除的行為(《
合同法》第93條第1款)它不以解除權的存在為必要,解除行為也不是解除權的行使。中國法律把協議解除作為
合同解除的一種類型加以規定,理論解釋也不認為協議解除與
合同解除全異其性質,而是認為仍具有與一般解除相同的屬性,但也有其特點,如解除的條件為雙方當事人協商同意,并不因此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解除行為是當事人的合意行為等。
二、法定解除協議條件
合同法第94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
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
合同目的。不可抗力致使
合同目的不能實現,該
合同失去意義,應歸于消滅。在此情況下,我國
合同法允許當事人通過行使解除權的方式消滅
合同關系。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此即債務人拒絕履行,也稱毀約,包括明示毀約和默示毀約。作為
合同解除條件,它一是要求債務人有過錯,二是拒絕行為違法(無合法理由),三是有履行能力。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此即債務人遲延履行。根據
合同的性質和當事人的意思表示,履行期限在
合同的內容中非屬特別重要時,即使債務人在履行期屆滿后履行,也不致使
合同目的落空。在此情況下,原則上不允許當事人立即解除
合同,而應由債權人向債務人發出履行催告,給予一定的履行寬限期。債務人在該履行寬限期屆滿時仍未履行的,債權人有權解除
合同。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
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
合同目的。對某些
合同而言,履行期限至為重要,如債務人不按期履行,
合同目的即不能實現,于此情形,債權人有權解除
合同。其他
違約行為致使
合同目的不能實現時,也應如此。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法律針對某些具體
合同規定了特別法定解除條件的,從其規定。
三、法律效力
一般規定
合同法第97條規定,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
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請求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要求賠償損失。該條規定,確立了
合同解除的兩方面效力:一是向將來發生效力,即終止履行;二是
合同解除可以產生溯及力(即引起恢復原狀的法律后果)。
什么是協議解除
合同
?您通過全文可以明白,當時雙方通過協商和平的方式解除協議的行為在法律上被稱作是協議解除
合同。除開協議解除
合同,在發生不可抗力因素,致使
合同無法實現并且達到預期的效果時,雙方也可以
法定解除協議,這也是一種和平解除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