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打印遺囑是什么?民法典打印遺囑是通過電子設備打印出來的遺囑,《民法典》第1136條將在2021年1月1日頒布,打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注明年、月、日。對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作通常理解,打印遺囑是使用電子設備書寫電子文檔后,通過打印機等設備輸出書面文檔,由遺囑人和見證人完成簽名、見證等程序而訂立的遺囑。但該條款并未對遺囑的書寫主體作出規定。二、多份遺囑哪份遺囑有效?依據法律規定,在我國,遺囑有五種形式,其中包括: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每類遺囑都有不同的要求,立遺囑人可根據自身的情況確定所立遺囑的形式,只要求所立遺囑符合法律規定的要求,都能得到法律的保護。在現實生活中,有的遺囑人在生前就其
遺產處理立下了多份遺囑,且相互間的內容相抵觸,在其死后,繼承人應按哪份遺囑去處分
遺產會成為各繼承人爭議的焦點,若無法確定各份遺囑的效力,則
遺產將無法得到處理。那么到底如何確定各份遺囑的法律效力呢?首先,需對每份遺囑單個進行審查,看其是否符合法律的要求,是否有效再者,對比多份有效的遺囑,依據法律規定確定最終如何分割
遺產。所以有多份有效遺囑存在的情況下,若有公證遺囑,則以公證遺囑為準,公證遺囑的效力高于其它四種形式的遺囑;但若有多份公證遺囑存在時,則以最后一份公證遺囑為準;若無公證遺囑,則以最后所立的一份遺囑為準確,也就是說自書、代書、錄音、口頭四種遺囑的效力等同。遺囑的合法成立必須是具有一定的條件,具體的肯定是主體上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員,但是不同種類的遺囑的有效要件具體上又存在著差異,比如說打印遺囑就是需要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現場進行見證才能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