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定解除后怎么處理《
合同法》第97條規定,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
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請求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要求賠償損失。該條規定,確立了
合同解除的兩方面效力:一是向將來發生效力,即終止履行;二是
合同解除可以產生溯及力(即引起恢復原狀的法律后果)。學者認為,非繼續性
合同的解除原則上有溯及力,繼續性
合同的解除原則上無溯及力。二、
合同解除后的損害賠償范圍可以采用哪些方式:1、協議解除
合同的,當事人在協議中免除了對方損害賠償責任的,協議生效后,不得再請求賠償。2、因不可抗力解除
合同,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在不可抗力發生后,應當采取補救措施減少損失擴大而沒有采取的,應對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3、解除只向將來發生效力的,
違約方應當賠償另一方因違反
合同受到的損失;解除溯及既往的,
違約方應當支付受害方因訂立
合同、準備履行
合同和因恢復原狀而支出的費用。4、損害賠償額應當包括
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
合同一方訂立
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
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三、
合同解除中應注意的幾個問題:1、
合同解除一般只適用于單方
違約的情形,在雙方
違約的情形下則比較復雜,要看哪一方的
違約是根本
違約,解除權的行使要視具體情況而定。2、從自我保護意義來講,并不是只要對方
違約就要解除
合同,而要判斷這種
違約是不是根本
違約,是否不采取解除措施就可能避勉給自己造成更大的損失。也就是說,
合同解除權的行使要符合正當目的。3、從交易成本角度來分析,
合同解除意味著交易失敗,一方
違約就解除
合同,將給市場交易帶來沉重的交易成本,并給市場交易秩序和安全帶來沖擊和破壞。4、一般來說,
合同的目的是與
合同的主要義務聯系在一起的,違反主要義務將使
合同目的難以達到,而單純違反依誠實信用原則所產生的附隨義務,一般不會導致
合同目的喪失,不能據此解除
合同。
合同雙方在履行的過程中,一旦符合我國法律規定解除
合同條件時,
合同的受害方可以合法的解除這類
合同。解除前,應與這類案件的
合同當事人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向當地的人民法院進行訴訟辦理,解除
合同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