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生效時間是不是簽
合同那天
一、
合同生效時間是不是簽
合同那天?
合同并不一定是簽訂當天就生效的,例如
合同是附條件生效的,自條件達成時才生效的。
《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
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
第一百五十九條 當事人對
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
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
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
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成就;不正當地促成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
第一百五十九條 當事人對
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
合同,自期限屆至時生效。附終止期限的
合同,自期限屆滿時失效。
二、
合同生效的四個要件是怎么規定的?
①主體合格。
②意思表示真實
合同是意思表示一致的產物,是一種當事人之間的合意。這種合意是否產生法律上的效力,取決于意思表示是否真實。
③行為不違反法律及社會公共利益
④形式合法。《民法典》規定,當事人訂立
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三、哪些
合同是無效的?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合同無效: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
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綜上所述,有些
合同的生效時間是簽
合同的當天,也有一部分
合同得辦理了備案登記才生效。雙方當事人在
合同中約定的生效時間,也不能違反國家法律制度的,而且
合同生效得同時滿足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