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欠錢不還的人怎么辦?對欠錢不還的人,如果有
執行能力而拒不
執行,會
拘留;沒有財產的話則沒有辦法。欠錢不還可以帶著相關證據材料去法院
起訴欠債人。法院判決以后還是不還,可以去申請強制
執行。如果以沒錢為借口,法院會調查他其他的財產如不動產等,如果隱瞞或拒絕的,法院會進行
拘留或者罰款。不會追究刑事責任。二、關于生效判決的
執行1、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
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
執行。2、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
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
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
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
執行。3、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
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
執行員
執行。4、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
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
執行。欠錢不還,償還期限屆滿后,債權人可以向法院
起訴,法院判決勝訴生效后,對方仍然不履行的,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
執行5、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
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
執行員
執行。6、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
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
執行。被
執行人未按
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
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
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7、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并發出協助
執行通知書,被
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必須辦理。8、被
執行人未按
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
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
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綜上所述,人民法院對被
執行人未履行還款義務的,可以要求單位協助
執行其財產,變賣債務人應當履行還款義務的部分財產,人民法院有權扣留債務人用以歸還欠款部分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