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間看對方工資條算侵犯隱私嗎?是否算隱私就要看實際的情況,如果是夫妻共同財產,那此工資收入就是共同財產的組成部分,這時候不許對方知道恐怕不行;如果兩人約定實行分別財產制,這時候就可以選擇不告訴配偶。我國現行《民法典》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我國《工資支付暫行條例》第一千零四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并保存兩年以上備查。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應向勞動者提供一份其個人的工資清單。《勞動法》也規定,員工對于企業制訂工資分配方案,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也就是說員工有權知道自己的福利和工資構成等。原則上,職員的工資不屬于隱私,國家行政法規有明確規定:實現職工個人收入公開化、透明化。二、治安處罰法侵犯他人隱私怎么處理?《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一千零九十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
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
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和報復的;(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窺、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綜合上面所說的,工資對于個人來說是屬于隱私,但對于存在夫妻之間,那么是否算隱私就要看雙方的約定情況是怎么樣的,只要在婚前沒有說明,那么這份工資就算是在雙方透明化,不存在有任何的隱私權,而且一方的工資另一方也是有權利分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