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交通事故車物損失價格鑒定流程是什么?
1、發生
交通事故的車輛和物品,由公安機關統一保管,經檢驗、鑒定后,委托價格事物所進行損失價格鑒定。進行車物價格損失鑒定時,各方當事人應到場,涉及
保險的車輛和物品,當事人還應通知
保險公司派員到場(無故不到場的,按缺席論處)。
2、道路
交通事故車物損失價格鑒定,原則上在事故發生后7日內作出鑒定結論。如情況特殊,經批準可延長7日。
3、當事人對經確認后的鑒定結論不服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道路
交通事故車物損失價格鑒定書》后5日內,向交警支隊交宣處事故科申請重新鑒定;并在10日內作出重新鑒定結論。
4、道路
交通事故車物損失價格鑒定結論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確認后生效。
二、
交通事故車損鑒定需要哪些材料?
1)車輛登記人身份證或營業執照;
2)車輛;
3)購車及車輛購置稅等費用證明;
4)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5)車輛維修及結算清單;
6)事故現場及受損車輛的照片;
7)與事故及事故車輛相關的其他材料。
三、
交通事故中怎么做傷殘鑒定?
《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九條第二款規定:當事人因
交通事故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后,應當由具有資格的傷殘鑒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故此傷殘鑒定應待治療終結,通常是出院后三個月,但若傷情已穩定可以提前根據
醫療機構的建議向有資格的傷殘鑒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有固定物的(如骨折治療中安裝的鋼釘)要取出固定物后,才能做傷殘鑒定。
傷殘鑒定機構可以由律師事務所委托,也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派、委托,也可以由當事人自行委托,但在委托之前,一定要了解此鑒定機構是否具備相應的鑒定資質,否則其鑒定結論可能會因此而得不到法院的采納。
可見,車損鑒定也應該由交管部門委托鑒定機構,如果對方的機動車價格本身非常的昂貴,而自己又對
交通事故負全部的責任,車損鑒定結論顯示車輛損失是多少錢,肇事者就得賠償多少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