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報個體超市偷稅漏稅的證據有哪些?一般需要提供個體戶隱瞞銷售收入的報表和記賬憑證,賬冊憑證
合同協議發票收據,原件復印件均可。還可以是其他可證明對方偷稅漏稅的證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五十條 可以用于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二、偷稅漏稅處罰標準根據《刑法》第二百零一條及第二百一十一條的規定,對逃稅罪的處罰方式如下:1、對自然人犯罪的處罰:刑法第二百零一條規定:納稅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數額巨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扣繳義務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有第一款行為,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后,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
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
行政處罰的除外。2、對單位犯罪的處罰:《刑法》第二百一十一條規定:單位犯本節第二百零一條、第二百零三條、第二百零四條、第二百零七條、第二百零八條、第二百零九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條的規定處罰。對于個人超市存在偷稅漏稅行為的,其它公民是可以舉報處理的,但需要提交偷稅漏稅的證據來進行立案處理,司法機關或者稅務部門進行調查取證后可以進行判決處理,對于未達到立案條件的,可以由稅務部門進行
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