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
拘留是關在什么地方?行政
拘留的
執行場所是
拘留所,而不是關押在
看守所。行政
拘留是法定的行政機關(專指公安機關)依法對違反行政法律規范的人,在短期內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種
行政處罰。行政
拘留裁決權屬于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期限一般為10日以內,較重的不超過15日;行政
拘留決定宣告后,在申請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被處罰的人及其親屬找到保證人或者按規定交納保證金的,可申請行政主體暫緩
執行行政
拘留。二、行政
拘留和刑事
拘留的區別1、行政
拘留不同于刑事
拘留。前者是依照行政法律規范對違反治安管理法規的人采取的懲戒措施;后者是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而采取的臨時剝奪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刑事強制措施。2、行政
拘留不同于司法
拘留。后者是人民法院依照訴訟法的規定對妨害民事、行政訴訟程序的人所實施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三、行政
拘留能否保釋1、行政
拘留沒有保釋,但是因自身或家庭面臨某種困難,確實需要出所解決的,可以請假。2、行政
拘留期限一般最長是15日,數個違法行為并罰可以超過15日,但最長不能超過20日。根據現行的《治安管理處罰法》,該法第二章第十條第三項規定行政
拘留是一種治安管理處罰種類,該項對行政
拘留的性質作了定位,即治安管理處罰的一種。該法第十六條規定:“有兩種以上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分別決定,合并
執行。行政
拘留處罰合并
執行的,最長不超過二十日。”行政
拘留的處罰決定一般是由公安機關作出的,當事人應當嚴格遵守法律規定,并履行個人的法律義務。另外對于行政
拘留的處理應當區別于刑事
拘留,特別是對于造成了嚴重的犯罪事實的,是需要進行
起訴后判決處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