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監護和協議監護的區別是什么?協議監護與委托監護的區別如下:1、定義不同委托監護是由
合同設立的監護人,委托監護屬意定監護,可以是全權委任,也可以是限權委任。而協議監護是指由同一順序的監護人之間進行協商一致,推選出由誰或者由哪幾人擔任監護人一職。其是指對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民事權益,進行監督和保護的法律制度。2、主要適用群體不同委托監護又叫意定監護,主要適用群體是老年人,通過事先協商,以書面形式確定自己的監護人。協商確定的監護人在該成年人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履行監護職責。而協議監護適用群體是所有人。3、監護人不同履行監護職責的人稱為監護人,受到監督和保護的人是被監護人,中國的監護制度分為對未成年人的監護和對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的監護兩種情況。委托監護的監護人可以是所有人,而協議監護的監護人受法律規定。二、關于委托監護:1、委托監護可以是全權委任,也可以是限權委任。前者如父母將子女委托祖父母照料或配偶將精神病人委托精神病院照料;后者如將子女委托給寄宿制學校、幼稚園等。2、依我國最高人民法院《民通意見》的解釋,委托監護不論是全權委托或限權委托,委托人仍要對被監護人的侵權行為承擔民事責任,但另有約定的除外;被委托人只有在確有過錯時,才負擔連帶賠償責任。3、即法定或指定監護人對被監護人應承擔的民事責任,不因委托發生移轉,委托監護人只承擔過錯連帶賠償責任,其在盡到監護之責而無過錯時,被監護人之行為如依法律仍須由監護人負責時,則由法定監護人承擔。綜上所述,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監護制度分為對未成年人的監護,對無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的監護,協議監護應當按照法律規定指定監護人,監護人對被監護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