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租沒到期不住了怎么辦?
房屋租賃
合同未到期的,出租人如果不想繼續租賃房屋的,可以與出租人協商解除
合同,如果出租人不同意的,承租人承擔
違約責任后可以解除
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合同法》的相關規定:
第九十三條 【
合同約定解除】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
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
合同的條件。解除
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
合同
第一百零七條 【
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
合同義務或者履行
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
違約責任。
第一百一十三條 【損害賠償的范圍】當事人一方不履行
合同義務或者履行
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
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
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
合同一方訂立
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
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經營者對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二、解除租賃
合同應注意什么問題
(一)押金不是
違約金,提前解除
合同不能直接扣除。押金是為確保承租人在使用過程中給租賃物造成的損害能得到賠償而支付的,和
違約金的性質并不相同,除非雙方在租賃
合同中明確約定,一方
違約解除
合同,以押金為標準確定約定的
違約金數額。
(二)單方解除
合同的
違約金按照
合同約定來
執行。在
合同法中對于
違約金數額的確定主要就是一個原則,即“有約定從約定,無約定以實際損失計”。從中可以看出,
違約金不是房東漫天要價或是扣除押金就可以的,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執行,沒有約定的,雙方應該就實際損失計算協商解決。
(三)提前解除
合同要有必要的書面手續。這里所說的書面手續就是《解除租賃
合同確認書》,在解除時雙方應該就哪一方提出解除、另一方的態度是什么、是否承擔
違約責任、如何承擔等問題應在這份文件中明確。
對于房屋租賃的具體情況,是需要基于實際的租賃
合同內容來進行處理,涉及到并未到期的租賃
房產需要解除
合同的,是需要協商進行處理的, 因為這已經涉及到一方存在
違約情況的, 具體情況應當基于實際來進行合法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