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辭職可以當天走嗎?一般是不可以當天走的,需要做好工作交接,但協商一致后是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而定的。依據《勞動
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
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
合同。所以一般情況下不應該急辭,而應該給予單位三十日的緩沖期。雖然說即便是急辭,也不會承擔什么責任,但如果因為急辭確實給單位造成了損失,單位是可以要求賠償的。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
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
合同。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
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
合同。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
合同:(一)未按照勞動
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
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以下四類人員辭職必須經過所在單位或主管部門批準,否則是不能辭職的:(一)國家和省、市(地區)重點科研項目的主要負責人和業務骨干,辭職后對工作可能造成損失的;(二)在邊遠地區、少數族地區工作的;(三)從事特殊行業、特殊工種的;(四)從事機密工作,或曾從事機密工作,且在規定的保密期內的。未與單位簽訂勞動
合同的事業單位人員辭職爭議適用《人事爭議處理暫行規定》,爭議雙方應當在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以書面形式向單位所在地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我國勞動
合同法明確規定了員工是有選擇工作的權利的,員工懷孕的可以根據自己的生育情況來確定是否辭職。另外法律上也明確規定了用人單位在勞動者懷孕期間是不可以辭退處理的,即使需要辭退也需要在產假結束以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