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房東轉租沒簽
合同應退還押金嗎?沒有簽訂
合同也是就應該要退還押金的;租賃期間超過6個月的,沒有租賃
合同視為不定期租賃,雙方可以隨時解除
合同,依據《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條、第二百三十二條。押金應視為承租人妥善保管房屋及配套設施的保證金,在租賃
合同解除且承租人履行上述義務后,應當退還。二、租房押金不退怎么辦?(一)如果租賃
合同沒有明確押金的性質或規則,則押金作為租賃預付款處理,無論如何都要返還的。(二)當事人交付留置金、擔保金、保證金、訂約金、押金或者訂金等,但投有約定定金性質的,當事人主張定金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三)除
合同另有約定外,房東應于租賃關系消除且租客遷空、點清并付清所有應付費用后的當天將租房押金全額無息退還租客。(四)租房期間有財產損失可以相目應扣除押金,押金在扣除財物損失后應該退還。(五)在投有明確約定押金性質的情況下,押金的作用是為房屋及屋內財產設定的一個擔保,租賃期間如造成出租人房屋及室內設施的財產損失則從押金里扣除。(六)如投有造成該損失則
合同期滿或者解除
合同時應予退還。(七)租房押金不退的問題可以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收集證據,向法院
起訴。三、二房東轉租合法嗎?房屋轉租行為要征得原出租方的同意才能得到法律的保護。《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條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
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
合同。”由此可以得知,房屋轉租分為合法轉租和非法轉租,二者界定的標準就是是否征得出租方的同意,轉租方(現實中習慣稱為“二房東”)未征得房主的同意就擅自轉租的行為是不可能得到法律的認可的,除非雙方在簽訂租房
合同時允許轉租行為的出現。綜合上面所說的,二房東是可以轉租但一定要慎得原房東的同意才可以實施,而對于第三人在租賃時沒有簽訂
合同,這種情形只要雙方默認就可以視為有租賃關系,對于雙方所產生的押金也可以依法的要回,但如果出現了糾紛,就需要找到相應的證據才可以更好的保障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