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危病人的口述遺囑有效嗎
一、重危病人的口述遺囑有效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明確規定: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如果遺囑人采用了書面或錄音形式所立的遺囑則不是口頭遺囑。在司法實踐中常會遇到針對旁人的提問遺囑人所作的搖頭或者點頭的表示,或者是以手勢的形式來表達意思的情況。這種表示是否應認定為口頭遺囑存有爭議。如將點頭搖頭和手勢這種表示認定為口頭遺囑,此觀點顯然不符合我國民法典的立法原意。因為遺囑人用點頭或者搖頭的方式表示其意思時,是必須借助他人的提問行為才能完成,這并不完全是遺囑人自己的意思表示,極易曲解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而使用手勢的方式表達意思時,由于不同的人對同一手勢的理解也有不同,也容易產生歧義。同時,點頭、搖頭和手勢均沒有以語言表達方式表示其意思,不符合法律所規定的口述的形式。
二、遺囑的形式有哪些
1、公證遺囑,是指經過公證機關辦理的遺囑。
2、自書遺囑,是由立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并注明年月日的遺囑。
3、代書遺囑,是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個見證人代為書寫,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立遺囑人簽名并注明年月日的遺囑。
4、錄音遺囑,是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以錄音形式做出的遺囑。
5、口頭遺囑,是在危急情況下,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以立遺囑人口述形式做出的遺囑。在危急情況解除之后,立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三、什么情況下訂立的口頭遺囑有效
口頭遺囑的設立條件
1、須在危急情況下才可以立口頭遺囑。所謂危急情況是指遺囑人因疾病或戰爭隨時都有生命危險,無法以其他形式立遺囑的情形。
2、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注: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先前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口頭遺囑見證人條件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的規定,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1、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
2、繼承人,受遺贈人;
3、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
口頭遺囑是遺囑人口述的,因情況緊急而無其他記錄方式的遺囑。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第五款規定:“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具體地,訂立口頭遺囑時的程序是:
1、遺囑人當著兩個以上可以當見證人的人,口述遺囑內容。
2、由見證人中的一個人作記錄。但不必向代書遺囑一樣向遺囑人宣讀、講解;如無法作記錄,則以見證人的記憶為準。
3、見證人必須記錄口頭遺囑的年、月、日、時及地點;如不能記錄的,必須牢記。
4、如情況允許,則記錄人、見證人應簽名或按手印。
頭口遺囑只在特定情況有效建議代書遺囑。代寫遺囑人可以是遺囑
執行人,這個是不沖突的。如果經濟條件比較允許的情況下,找律師比較好,律師的收費一般會在八百元至兩千元不等。遺囑立好,可以到公證處辦公證,也可以不辦理公證。總之都是有法律效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