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律規定哪些人有權繼承債權?根據法律規定父母,配偶和子女等法定繼承人有權繼承債權,債權作為債權人的財產,在債權人死后可以被繼承人繼承。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債權都能被繼承的,法律上的債權包括許多內容,如
合同之債、無因管理之債、不當得利之債等,所以債權的繼承有以下分類:(一)可以作為
遺產繼承的債權無人身專屬性的債權可以被繼承。因為有人身專屬性的債權與被繼承人的人身不可分離,隨被繼承人的存在而存在,隨被繼承人死亡而消滅。總的來說,因
合同、無因管理、不當得利和侵權產生的債權都是可以繼承的,因侵犯財產權而產生的債權也是可以作為
遺產繼承的。無因管理是指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而進行的管理或者服務。我國《民法通則》第93條規定,無因管理人有權要求受益人償付其由于進行管理或服務而支付的必要費用。這樣在無因管理人和由于無因管理而受益的受益人之間便發生了
債權債務關系。不當得利,是指沒有法律上的根據,使他人受損失而獲得利益。依我國《民法通則》第92條的規定,取得不當得利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二)不可以作為
遺產繼承的債權由以上講述可知,與人身密不可分得債權不可繼承,如子女對父母的撫養費請求權、殘廢軍人對有關部門的撫恤金請求權等。這類債權隨被繼承人的死亡而消滅,不能作為
遺產繼承。另外,因侵犯人身權而產生的債權是否可以繼承,在法律上沒有明文規定。但是在實際案例中,很多主張受害人沒有表示是否要求賠償的就死亡的,視為要求賠償,繼承人能繼承賠償請求權。但是如果受害人生前明確表示要求賠償的,其繼承人可以繼承賠償請求權。二、債權人死亡債務人不還債怎么辦如果債權人死亡,債權作為一項重要的財產權利,是被繼承人財產的重要組成部分,應當由債權繼承人向債務人主張債權。但是出現的問題是,很多債務人認為債權人死亡,債務已經歸于消滅,拒不還債。那么這種情況怎么辦呢?如果債務人不還債,多半是因為法律知識的缺乏。建議在律師的陪同下同債務人進行協商,通過律師的專業解說能讓債務人明白其中利害,達到和諧
討債的目的。當然如果債務人知情,并且明確賴賬,那么建議走法律途徑,通過向法院
起訴的方式用國家強制力保證債務人履行還債的義務。在現實生活當中,債權作為債權人所合法擁有的財產也是可以發生繼承的,只不過說這樣的一種繼承,可能相對來說是非常的特殊的,具體的債權,包括由
合同之債無因管理之債,還有就是因為不當得利所得到的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