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
起訴離婚一定就能
離婚?
第二次
起訴離婚一定就能
離婚?
在實踐中,第一次
起訴離婚被駁回,第二次提
起訴訟,并不一定能成功
離婚。但是因為法院會這樣考慮,為了
離婚一方已經提起了兩次訴訟,說明
離婚的愿望強烈,并且經過了六個月以上的冷靜期依然選擇
離婚,可以是雙方感情破裂的一個認定點。因此,在實踐當中,第二次
起訴離婚法院通常會判決
離婚,判決不準予
離婚的情況較少。
但是,在下列情況之一中,可認定為丈夫和妻子之間的關系破裂,法院可以準予
離婚:
1、一方重婚或者是已經有配偶的人還與他人以夫妻名義長期持續居住在一起的;
2、有家暴的行為或者是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難以戒除的;
4、男女雙方因為感情不和已經分居超過兩年的;
5、其中一方宣布失蹤,另一方提出
離婚訴訟的;
6、導致夫妻關系破裂的其他情況。
因此,即使是第二次
起訴離婚,法院作出是否準予
離婚的判決也是依據雙方是否感情破裂的判斷,而不是
起訴離婚的次數。但是如果有以上情形出現的,可以在調解無效后作出
離婚判決。
此外,如果當事人堅持
離婚并且第二次
起訴離婚,如果沒有新情況、沒有新的理由、沒有提出新的證據的,原告方想要繼續
起訴離婚的,應當在六個月內
起訴。
最后,在第二次
離婚審判中,為了保證
離婚判決,當事人必須收集相關證據。因此,如果證據尚無法證明婚姻關系已經破裂,法院無法認定雙方感情破裂的,第二次
起訴離婚并不一定能成功。如有相關法律問題咨詢,請點擊下方在線咨詢律師,獲取律師一對一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