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訛人就可以直接報警處理;警察認定責任,不服的話,可以申請復核,交通部門調解不成,協商不成,讓對方到法院
起訴,根據法院的判決賠償。法律依據 《道路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一條 當事人對道路
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
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第五十二條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到當事人書面復核申請后五日內,應當作出是否受理決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復核申請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當事人。(一)任何一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
起訴訟并經法院受理的;(二)人民檢察院對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準
逮捕的;(三)適用簡易程序處理的道路
交通事故;(四)車輛在道路以外通行時發生的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受理復核申請的,應當書面通知各方當事人第五十四條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經審查認為原道路
交通事故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確實充分、責任劃分不公正、或者調查及認定違反法定程序的,應當作出復核結論,責令原辦案單位重新調查、認定。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經審查認為原道路
交通事故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責任劃分公正、調查程序合法的,應當作出維持原道路
交通事故認定的復核結論。第五十五條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復核結論后,應當召集事故各方當事人,當場宣布復核結論。當事人沒有到場的,應當采取其他法定形式將復核結論送達當事人。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復核以一次為限。第五十六條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責令重新認定的復核結論后,原辦案單位應當在十日內依照本規定重新調查,重新制作道路
交通事故認定書,撤銷原道路
交通事故認定書。重新調查需要檢驗、鑒定的,原辦案單位應當在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重新制作道路
交通事故認定書,撤銷原道路
交通事故認定書。重新制作道路
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原辦案單位應當送達各方當事人,并書面報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綜合上面所說的,
交通事故發生了之后就要及時的報警處理,如果遇到訛人的話那么就需要及時的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給執法人員,從而讓自己的利益才不會受到損失,而對于違法的一方不僅得到不到賠償金額,從而還要承擔法律的責任,所以,自己的權益就一定要自己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