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錢不還判決下來未
執行怎么辦?欠錢不還判決下來未
執行可以向法院申請將其列為失信名單。欠錢不還可以帶著相關證據材料去法院
起訴欠債人。法院判決以后還是不還,可以去申請強制
執行。如果以沒錢為借口,法院會調查他其他的財產如不動產等,如果隱瞞或拒絕的,法院會進行
拘留或者罰款。二、法律規定是什么?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
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
執行。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
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
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
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
執行。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
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
執行員
執行。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
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
執行。被
執行人未按
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
執行人的存款、債券、
股票、
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
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
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并發出協助
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被
執行人未按
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
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
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并發出協助
執行通知書,被
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必須辦理。被
執行人未按
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
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
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當事人遇到欠錢不還的事項時,應當積極與債務人溝通處理,特別是涉及到具體事項的處理上,還需要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來進行處理,如果債權人通過非法的手段來要求還款的,也是需要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的,可以
起訴進行處理。欠錢不還已經在申請強制
執行階段,但是對方仍然不
執行,此時可以通過將其列為失信人員,限制其高消費來逼迫還錢。除此之外,可能還會涉及拒不履行判決裁定罪,因此可以向公安機關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