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律規定如果欠錢不還要怎么辦?第一,需要通過訴訟程序明確和債務人的的
債權債務關系,拿到法院生效法律文書。但應重點關注訴訟時效問題,防止因已過訴訟時效而喪失勝訴權。第二,在文書生效后向申請法院強制
執行。此時,盡回可能向人民法院的提供被
執行人的財產狀況、財產線索、被
執行人履行債務的能力及被
執行人的下落等情況。否則,在人民法院無法答查到被
執行人財產時,可能會承擔無法
執行的風險。二、關于強制
執行法院
管轄權的法律規定是什么?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
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
執行。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
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
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
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
執行。協商或民法院自收到申請
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
執行的,申請
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
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
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
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
執行被
執行人或者被
執行的財產在外地的,可以委托當地人民法院代為
執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須在十五日內開始
執行,不得拒絕。
執行完畢后,應當將
執行結果及時函復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內如果還未
執行完畢,也應當將
執行情況函告委托人民法院。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內不
執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請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級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
執行。合法的
債權債務關系在我們國家受到法律的保護。因此如果對方到了還款時間仍然不還款的,可以通過法院訴訟的方式來進行解決。在生效判決下達之后,還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性
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