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詐騙認定后
合同有效嗎?
合同詐騙認定后
合同是無效的,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在簽訂、履行
合同過程中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構成
合同詐騙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
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
合同的;(二)以偽造、變造、作廢的
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
合同或者部分履行
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
合同的;(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二、
合同無效的法律后果1、返還財產返還財產,是指
合同當事人在
合同被確認為無效或者被撤銷以后,對已經交付給對方的財產,享有返還財產的請求權,對方當事人對于已經接受的財產負有返還財產的義務。返還財產有以下兩種形式:(1)單方返還。單方返還,是指有一方當事人依據無效
合同從對方當事人處接受了財產,該方當事人向對方當事人返還財產;或者雖然雙方當事人均從對方處接受了財產,但是一方沒有違法行為,另一方有故意違法行為,無違法行為的一方當事人有權請求返還財產,而有故意違法行為的一方當事人無權請求返還財產,其被對方當事人占有的財產,應當依法上繳國庫。單方返還就是將一方當事人占有的對方當事人的財產,返還給對方,返還的應是原物,原來交付的貨幣,返還的就應當是貨幣;原來交付的是財物,就應當返還財物。(2)雙方返還。雙方返還,是在雙方當事人都從對方接受了給付的財產,則將雙方當事人的財產都返還給對方接受的是財物,就返還財物;接受的是貨幣,就返還貨幣。如果雙方當事人故意違法,則應當將雙方當事人從對方得到的財產全部收歸國庫。2、折價補償折價補償是在因無效
合同所取得的對方當事人人的財產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時,按照所取得的財產的價值進行折算,以金錢的方式對對方當事人進行補償的責任形式。3、賠償損失根據《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條之規定,當
合同被確認為無效后,如果由于一方或者雙方的過錯給對方造成損失時,還要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總之,在
合同被認定為涉及到詐騙行為且被判決要定罪的時候,這份
合同自然就失去了應有的效力,
合同當事人因為本次的詐騙不僅不需要負擔責任,還可以索要賠償,而賠償的形式除了將涉案的財產返還外,還可以要求適當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