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行政
拘留律師不能探望?被行政
拘留的家屬可以會見和探視。根據《
拘留所條例》第二十六條
拘留所保障被
拘留人在
拘留期間的會見權利。被
拘留人應當遵守知
拘留所的會見管理規定。會見被
拘留人應當持有效身份證件,按照規定的時間在
拘留所的會見區進行。被
拘留人委托的律師會見被
拘留人,還應當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托書權或者法律援助公函。二、對行政
拘留的決定有異議怎么辦?根據《行政復議法》第九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三、行政
拘留是行政復議是否停止
執行?行政復議期間具體行政行為不停止
執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
執行:(一)被申請人認為需要停止
執行的;(二)行政復議機關認為需要停止
執行的;(三)申請人申請停止
執行,行政復議機關認為其要求合理,決定停止
執行的;(四)法律規定停止
執行的。四、行政
拘留的法律特征有哪些?(1)行政
拘留是一種嚴厲的
行政處罰形式,只有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才享有
拘留裁決權,期限限制在1日以上15日以內。(2)行政
拘留不同于刑事
拘留。前者是依照行政法律規范對違反治安管理法規的人采取的懲戒措施;后者是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而采取的臨時剝奪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刑事強制措施。(3)行政
拘留不同于司法
拘留。后者是人民法院依照訴訟法的規定對妨害民事、行政訴訟程序的人所實施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4)行政
拘留不同于行政扣留。行政扣留是行政機關采取的臨時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5)行政
拘留與拘役不同。拘役是由人民法院對觸犯刑法的人判處的一種刑罰。刑事
拘留期間是家屬不能探望,而不是律師,至于行政
拘留的話,家屬或律師探望都可以,但在探望當事人的時候必須要持有效身份證,像律師的話還要提供律師執業證書的有效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