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勞動法
合同到期賠償嗎?一般情況下,
合同到期是可以得到經濟補償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
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
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
合同的;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
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第九十七條規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
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終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經濟補償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計算;本法施行前按照當時有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按照當時有關規定
執行。二、
合同到期不續簽能領失業金嗎?一般情況下,是不能的。1、按《失業
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
保險金:(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
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三)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2、如果
合同到期你主動不續簽勞動
合同,就不符合“非本人原因”的條件,即使繳費時間滿一年也不可以領取。3、所以你應當與單位協商,能否在出具解除勞動
合同證明時,不要把原因歸于個人,這對單位不會有什么損失,你也就可以領取了。4、還有一個辦法就是,辭職理由建議你參照勞動
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勞動
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來提出,比如不簽勞動
合同、不按國家規定安排勞動時間、不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加班不給加班工資、收取押金、不按時為勞動者建立國家法定的社會
保險等。5、按上述理由辭職,不但可以領取失業金,還可依據勞動
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索取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經合上面所說的,勞動關系中一般要得到賠償都是針對于用人單位做出了違反勞動法的事情才會給予,不管是在
合同期限之內解除
合同,還是到期不續簽只要沒有合法的理由開除員工都是屬于違反了勞動法,勞動者就有權利申請經濟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