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5天在
拘留所干什么?《
拘留所條例》第二十一條
拘留所應當對被
拘留人進行法律、道德等教育,組織被
拘留人開展適當的文體活動。
拘留所應當保證被
拘留人每日不少于2小時的拘室外活動時間。
拘留所不得強迫被
拘留人從事生產勞動。根據
拘留所條例的規定,被
拘留人員在
拘留期間要進行法律、道德、文化等學習;要參加
拘留所衛生清理。根據自愿原則,參加勞動教育和職業技能訓練。二、
拘留的相關內容有哪些?刑事訴訟中的
拘留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在偵查過程中,遇到法定的緊急情況時,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方法。
拘留有以下特點:1、有權決定采用
拘留的機關一般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在自偵案件中,對于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以及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犯罪嫌疑人也有權決定
拘留,人民法院則無權決定
拘留。不管是公安機關決定的
拘留,還是人民檢察院決定的
拘留,都一律由公安機關
執行。2、
拘留只有在緊急情況下才能采用。只有在緊急情況下,來不及辦理
逮捕手續而又需要馬上剝奪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的人身自由的,才能采取
拘留;如果沒有緊急情況,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有時間辦理
逮捕手續,就不能先行
拘留。3、
拘留是一種剝奪公民自由的強制措施。與拘傳、
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相比較,
拘留的特點在于完全剝奪公民人身自由,而非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就剝奪公民自由而言,
拘留與
逮捕具有相似性,都屬于羈押的一種,因而也只有在確有必要時才能采用。4、
拘留是一種臨時性措施。
拘留的期限較短,隨著訴訟的推進,
拘留要及時予以變更,或者轉為
逮捕,或者變更為
取保候審或監視居住,或者釋放被
拘留的人。5、
拘留的對象具有特定性。只能適用于法律嚴格規定的情形。綜合上面所說的,
拘留一般是對犯罪或者是違法的人員實施的強制措施,對于被
拘留的人一般只要被關押就會由執法人員進行教育,從而對
拘留所進行衛生清理,如果涉及到經濟的賠償那么即使被
拘留了同樣也要承擔相應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