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鑒定的申請流程一、
醫療事故鑒定的申請流程
1、申辦范圍
患者及家屬認為
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
醫療活動中,違反
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均可向
醫療事故鑒定委員會申請
醫療事故鑒定。
2、提交材料
申請
醫療事故鑒定時,應提交
醫療事故鑒定申請書和身份證明,以及鑒定過程中所需的其它材料。
3、申辦程序
(1)患者及家屬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身體健康受到損害之日起1年內,可以申請
醫療事故鑒定。
(2)醫患雙方協商解決
醫療事故爭議時,需要進行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由醫患雙方直接向負責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申請鑒定。
(3)醫患雙方中的任一方提出鑒定要求,要向
醫療機構所在轄區的區(市)衛生局提出申請,由區(市)衛生局受理,委托負責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鑒定。
(4)
醫療事故爭議中患者死亡或可能為二級以上
醫療事故的,當事人要直接向市衛生局提出鑒定申請,由市衛生局委托醫學會進行鑒定。
(5)患者或
醫療單位對市級鑒定結論不服的,應在收到鑒定書15日內向省醫學會申請再次鑒定。
4、有關問題
非法行醫、游醫藥販等其執業行為不受法律保護,不屬于
醫療事故鑒定范圍,衛生行政部門將堅決予以取締,受害人可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
起訴。
醫療事故原則上應由當事的
醫療單位與患者及其家屬根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規定進行協商處理。發生爭議時,才提請
醫療事故鑒定委員會進行鑒定。
二、
醫療事故受理條件
對不符合受理條件的,醫學會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醫學會應說明理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醫學會不予受理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
1、當事人一方直接向醫學會提出鑒定申請的;
2、
醫療事故爭議涉及多個
醫療機構,其中一所
醫療機構所在地的醫學會已經受理的;
3、
醫療事故爭議已經人民法院調解達成協議或判決的;
4、當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司法機關委托的除外);
5、非法行醫造成患者身體健康損害的;
6、衛生部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
醫療事故鑒定程序
1、鑒定專家組組長的確定由于
醫療事故鑒定由專家鑒定組組長主持,并按照鑒定會程序進行。因此在每次召開
醫療事故鑒定會時,應當首先確定專家鑒定組組長。按照我國關于
醫療事故鑒定的法定程序要求,專家鑒定組組長由專家鑒定組成員推選產生,也可以由
醫療事故爭議所涉及的主要學科專家中,具有最高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專家擔任。鑒定會由鑒定組長主持進行。
2、鑒定會的召開程序在鑒定會召開前
(1)有醫學會的工作人員,核實雙方人員身份,宣讀糾紛原由、抽簽、收取材料等情況。
(2)介紹本次鑒定會的專家組成員。
(3)鑒定會由專家鑒定組組長主持
發生
醫療事故后我們要準備充足的證據,在我們協商解決不了的情況下對其進行訴訟,通過
醫療事故鑒定的申請流程對其進行技術鑒定,以便我們會獲得有利判決,
醫療事故方面的案例有很多,審判結果也各有不同,我們個人在申請時難以把握,建議聘請律師來為您解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