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拿不到結婚證怎么辦?
一、
起訴離婚拿不到結婚證怎么辦
結婚證是用于證實婚姻存續關系最直接的證明。如果
起訴要求
離婚但又確實沒有結婚證,只要還有其他材料能證明婚姻關系存續的,也可以作為證據提交給法院。
二、
起訴離婚一方不同意怎么辦
作為案件當中主張要
離婚的一方當事人,只要有足夠的證據,那么
離婚的成功概率就會增多。主張
離婚的一方當事人,有足夠的證據去證明,夫妻兩個人已經發生感情破裂,分居的時間已經達到了兩年的時間;主張
離婚的當事人可以提供對方當事人在婚姻關系中存在過錯的一些其他有力證據。擁有了有利的證據,當事人向人民法院
起訴離婚的時候,法院才會判決當事人準許
離婚。
三、
起訴離婚的程序有哪些
起訴離婚的程序包括三個階段:
(一)第一階段:
起訴階段 這一階段包括以下三個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遞交
起訴書、副本及相關的證據;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進行審查;
3、經審查
起訴符合法律規定、要求,作出受理決定并立案,反之則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第二階段:答辯階段?
1、人民法院決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
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
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
(三)第三階段:開庭審理階段,這一階段進入
離婚訴訟的實質性階段,主要是審查證據,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確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它包括以下幾個程序:
1、起草
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
管轄權的法院遞交
起訴狀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5、法院受理該
離婚訴訟案件之后,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
起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并向雙方發送傳票;
7、開庭;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準予
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