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
勞動仲裁需要多久?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并通知申請人;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并說明理由。
勞動仲裁受理后,應當自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仲裁委員會主任批準,可以延期并書面通知當事人,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秳趧訝幾h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并通知申請人;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并說明理由。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
起訴訟。
有下列情形的,仲裁期限按照下列規定計算:
1、申請人需要補正材料的,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的時間從材料補正之日起計算;
2、增加、變更仲裁申請的,仲裁期限從受理增加、變更仲裁申請之日起重新計算;
3、仲裁申請和反申請合并處理的,仲裁期限從受理反申請之日起重新計算;
4、案件移送
管轄的,仲裁期限從接受移送之日起計算;
5、中止審理期間不計入仲裁期限內;
6、有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另行計算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