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與私人簽訂
合同有效嗎?
一、私人與私人簽訂
合同有效嗎?
私人與私人簽訂
合同有效,
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一個普通的
合同,如果約定內容不違反法律、
合同標的不為法律禁止或限制,
合同內容是雙方或幾方當事人真實意思的表示,簽訂
合同自愿,那么,不需要履行特別的手續,
合同即為有效,并受到法律保護。
合同一經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在雙方當事人之間就發生了權利、義務關系;或者使原有的民事法律關系發生變更或消滅。當事人一方或雙方未按
合同履行義務,就要依照
合同或法律承擔
違約責任。
二、簽訂
合同的基本原則有哪些
1、平等原則
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合同中的權利義務對等。
合同當事人必須就
合同條款充分協商,取得一致,
合同才能成立。
2、自愿原則
當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訂立
合同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自愿原則是貫徹
合同活動的全過程的,包括:
(1)訂不訂立
合同自愿,當事人依自己意愿自主決定是否簽訂
合同;
(2)與誰訂
合同自愿,在簽訂
合同時,有權選擇對方當事人;
(3)
合同內容由當事人在不違法的情況下自愿約定;
(4)在
合同履行過程中,當事人可以協議補充、協議變更有關內容;第五,雙方也可以協議解除
合同;第六,可以約定
違約責任,在發生爭議時,當事人可以自愿選擇解決爭議的方式。
總之,只要不違背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的規定,
合同當事人有權自愿決定。
當然,自愿也不是絕對的,不是想怎樣就怎樣,當事人訂立
合同、履行
合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3、公平原則
平原則要求
合同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要公平合理,要大體上平衡,強調一方給付與對方給付之間的等值性,
合同上的負擔和風險的合理分配。具體包括:
(1)在訂立
合同時,要根據公平原則確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不得濫用權利,不得欺詐,不得假借訂立
合同惡意進行磋商;
(2)根據公平原則確定風險的合理分配;
(3)根據公平原則確定
違約責任。
4、誠實信用原則
誠實信用原則要求當事人在訂立、履行
合同,以及
合同終止后的全過程中,都要誠實,講信用,相互協作。誠實信用原則具體包括:
(1)在訂立
合同時,不得有欺詐或其他違背誠實信用的行為;
(2)在履行
合同義務時,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
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及時通知、協助、提供必要的條件、防止損失擴大、保密等義務;
(3)
合同終止后,當事人也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5、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原則
當事人訂立、履行
合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私人之間訂立的和
合同只要并不是以侵害他人權益為目的,此時該協議自簽署后就就有司法效力,雙方的行為都會受到已經簽署協議的約束。對于個人而言,發現簽署協議之后,發現對方沒有履行義務的,就可以帶著該協議,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